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治疗状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成本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生活活费、死亡补偿费与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成本。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治疗状况赔偿有关成本以外,还应按以下标准赔偿有关项目:
1.丧葬费。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生活活费。与残疾赔偿中的“被扶养生活活费”的赔偿相同。
3.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降低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交通费。这里的交通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适当的交通费。交通费的规范可以参照中的规范计算。
5.住宿费。这里的住宿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适当的住宿费。住宿费的规范可以参照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致残时的住宿标准计算。
6.误工损失。这里的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耽误了工作而导致的损失。赔偿标准可以参照中的规范计算。